澳大利亞標準專利的「加快審查」方式有哪些?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8-01 瀏覽:675
為加快澳大利亞專利申請的授權,減少專利申請的等待時間,申請人可免費提交加快審查請求。以下內容就是帶大家了解一下澳大利亞標準專利的加快審查。基于以下知識產權戰略原因,申請人可考慮提出加快審查請求:
需要盡快實施專利權;
有等待專利授予的投資者;
急需開始生產或完成市場調研;
需要向第三方授權該發明。
注:如果申請人計劃在海外保護同一發明,加速澳大利亞專利申請可能并不占優勢。一旦專利獲得授權,專利局將公開披露發明的詳細信息。這可能會影響其在其他國家的保護資格。
氣候變化是21世紀最大的挑戰之一——澳大利亞專利局希望綠色技術盡快面向消費者。由于技術和創新在我們應對全球影響的能力中發揮著關鍵作用,因此,澳大利亞專利局為環保創新提供了快速專利審查流程。提交加快請求時,只需要提交請求書,進行闡述是否為綠色技術,可以解決什么樣的環境問題即可。澳大利亞中小企業(SME)可以使用SME快速通道加速標準專利申請。需要提交中小企業的資質證明文件,滿足中小企業的標準,比如員工不超過250人(包含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員工),具有較少的可利用資源等。如果申請人在另一個符合條件的國家獲得了專利申請的授權,則可以利用參與PPH協議的相關知識產權局的審查結果,更快地審查相應的澳大利亞申請。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GPPH)是由全球20多個專利局、北歐專利局和維謝格拉德專利局之間簽署的協議,共25個成員國,包含: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智利、哥倫比亞、丹麥、愛沙尼亞、芬蘭、德國、匈牙利、冰島、以色列、日本、新西蘭、挪威、秘魯、波蘭、葡萄牙、俄羅斯、新加坡、西班牙、韓國、瑞典、英國、美國。如果參與的某個專利局認為申請中至少有一項權利要求可授權,申請人可以要求另一個專利局快速審查相應的申請。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CT)進行的審查工作也可以被考慮,例如書面意見或審查報告。意見或審查報告必須由其中一個參與的專利局(稱為早期審查局)出具,并評估: 發明是否新穎?
是否具有創造性,并且與先前的發明有足夠的差異?
是否有用,并且可以在工業上制造或使用?
注:如果澳大利亞專利局作為相應的PCT申請的受理局或檢索局,則無法使用GPPH計劃請求澳大利亞申請的加速審查。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探索綠色技術或商業化方面的加速審查。采用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GPPH),需滿足以下條件:IP Australia-EPO PPH是澳大利亞專利局與歐洲專利局之間的協議。該計劃利用快速審查,使申請人能夠更快、更高效地獲得專利。 1. 相關申請已由歐洲專利局審查;
2.至少有一項權利要求可授權。
以上就是澳大利亞標準專利的加快審查方式的相關介紹。一般來說,澳大利亞專利局會在實審請求提交后的12個月內下發第一次審查意見,提交加快審查請求后,可節省6-9個月的時間。因此,申請人可根據自身需求和條件,選擇合適的加快程序,以便盡早獲得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