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認定為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通知該怎么辦?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6-15 瀏覽:721一、什么是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根據《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是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行為。”
二、接到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認定的通知應該如何處理? 1、撤回申請 申請人或代理人接到通報后,可以在指定期限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主動撤回該申請。 2、申訴 申請人或代理人對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初步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非正常申請)”,陳述意見并提交證明材料。 三、提交陳述意見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的陳述意見應當旨在證明其申請行為或代理行為不屬于《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第二條所稱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針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初步認定通報、“審查業務專用函(非正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認定情形、根據相關認定角度(申請文件撰寫、申請行為或代理行為等)陳述意見并提交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可以包括:(1)申請基礎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證明真實的發明創造活動的材料,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有關的證明材料;(2)申請目的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證明申請以保護創新為目的,而非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等的材料;(3)申請行為、代理行為和轉讓行為真實性的證明材料,例如:相關行為真實存在的證明材料、相關行為參與人身份及聯系方式真實性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