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如何提高申報成功率?!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4-18 瀏覽:723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詳見下表:由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5)企業參與編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范的情況(此項為加分項,加分后“知識產權”總分不超過30分。相關標準、方法和規范須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認可。)依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幾項評價,進行綜合打分。(1)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2)設立了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6分)(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4分)(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計算方法如下:凈資產增長率=1/2(第二年末凈資產÷第一年末凈資產+第三年末凈資產÷第二年末凈資產)-1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一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企業凈資產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負的,按0分計算。第一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后兩年計算;第二年末凈資產或銷售收入為0的,按0分計算。以上兩個指標分別對照下表評價檔次(ABCDEF)得出分值,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綜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