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知識:被許可使用的商標還未注冊,合法嗎?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2-05-24 瀏覽:1071隨著企業品牌意識的提高,很多企業會選擇“產品未動,商標先行”的策略,把擁有商標作為產品推廣的動作前奏。然而,直接注冊商標也有著過程繁瑣、時間長、風險高的缺點,很多企業可能等不了那么長的時間。這種情況下很多企業會采取商標許可的方式共同經營。
商標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許可解決了被許可人急用商標的需求,也給許可人帶來了經濟收益。那么如果是未注冊商標,是否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
答案是:尚未注冊的商標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未注冊商標可以分為未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和已提出申請但尚未獲得核準的商標。前者包括尚未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和提出申請未獲受理以及申請被駁回的商標,后者包括處于商標局商標初審、異議公告期、異議審理期、復審以至行政訴訟期間的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里的法律用語為“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等字樣,僅僅從字面解釋,該條規定中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商標”似乎僅指注冊商標。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對未注冊的商標并未規定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大量的未注冊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被廣泛使用,有不少未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的情形。
因此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一般原則,雙方當事人滿足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序良俗等前提下,以未注冊的商標作為使用客體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確認有效,因此可以約定將未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但由于商標管理注冊制度,只有注冊商標才能獲得合法有效的保護,因而針對未注冊商標的許可不僅有潛在的侵權風險,還可能面臨他人擅用、搶注的情形。